我市将于10月和11月分别启用年度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一、我市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元(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我市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单位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已征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部分不进行清算。下一步,将按省统一部署对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开展预发转计发工作。
三、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依据省规则对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本次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为.26元;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含奉化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为.3元,合计最低月缴费额为.56元。
四、我市原按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基数启用后,改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五、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首个月费款征收开始时间为11月3日,基本医疗保险首个月费款征收开始时间为12月3日,请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
宁波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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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常见性问题,宁波市人社局进行了问题解答、案例解析,一起来看详情↓
Q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A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元(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Q何时启用新基数?A
根据省统一安排,10月18日完成业务经办系统新基数的参数配置并进行新基数预启用,10月27日起正式启用。
10月18日完成系统新基数参数配置后,参保人员涉及政策范围内一次性补缴业务按新参数执行。在10月27号正式启用前,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重新申报上年工资收入。
Q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A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年度个人工资收入,采用新基数上下限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统一对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赵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元,已申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为元,新基数启用对赵某的影响是:新基数启用后,因赵某月工资收入元低于新基数下限(元),赵某缴费基数应按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63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8%×9=.24元,失业保险为(-)×0.5%×9=6.39元。
Q未及时申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A
根据相关规定,新基数启用时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李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元,年李某企业未申报其上年度工资收入,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因上年度工资收入未申报执行10%上浮政策再进行封顶保底,则新基数启用后李某缴费基数按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5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8%×9=.00元,失业保险为(-)×0.5%×9=22.50元。
Q参保单位中断、终止人员是否会启用新基数?A
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帐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补收。
Q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A
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钱某年3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3月缴费基数为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元,新基数启用对钱某的影响是:新基数启用后,钱某缴费基数按元核定,并对1至3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47.1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8%×3=44.40元,失业保险为(-)×0.5%×3=2.79元。
Q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如何差额补收?A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元)的,不作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提高到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并对年1至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部分延迟一个月征收)。
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当前缴费基数为元,新基数启用后月缴费额、差额补收金额如下:新基数启用后,郑某缴费基数按元核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26元,年1至9月基数差额补收金额为(-)×18%×9=.04元(25.56元/月)。
Q我市原按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启用后最低月缴费额为多少?A
原按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启用后改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原按月缴纳的低标准养老保险账户可补缴成基本养老保险。新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含原低标准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为.26元。
温馨提示
如对年度社保基数启用还有其它疑问,可详询全市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综合业务,市本级养老、工伤业务,市本级医保业务89664。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