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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本文转自:增城日报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5号)、《关于公布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6号)等。

二、政策要点

(一)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可在广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范围包括:

1.未与新业态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专车司机、网络主播等;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金额

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20%

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按照省公布的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计算,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为元/月至元/月。

(三)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穗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按元/月标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劳动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办事指引

(一)缴费登记办理

非本市户籍(含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在穗的就业登记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就近在全市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凭身份证现场办理外,还可在“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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