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号)规定,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12档: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申报的缴费标准与12档标准不符的,请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至区经办机构窗口申报等方式进行调整。
提醒:按最低档次缴费,及原缴费标准与12档标准相符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调整。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
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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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不变
01
预存代扣
与缴费银行签过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5日-28日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请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钱款。
02
实时缴费
1
银行柜面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南京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柜面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2
手机自助缴费
每月1日零点至24日18点可通过“南京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