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等群众最关心的社保热点问题,茂名市社保局根据有关政策逐条解答了这些社保热点问题,为使广大参保人简洁明了掌握,具体如下图表述:
一、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注:1、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省人社、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在每年6月底左右公布;2、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注:1.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税务部门依政策规定调整。2.非建设项目企业工伤保险执行浮动费率每年3月份调整;3.失业保险执行浮动费率每年7月调整;4.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已包括阶段性调整;5.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注: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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