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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税务局《关于公布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现将年度静宁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的60%-%之间确定,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最低缴费标准元/年,最高缴费标准元/年。

三、缴费方式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缴模式统一调整为“缴费人员自行申报”(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特殊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模式。

1.首次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须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线下或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参保登记,次日前往县内邮政储蓄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2.正常缴费。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直接前往县内邮政储蓄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3.特殊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历年基数调整补差和退休业务补收等特殊情况时,由缴费人先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通知书,于次日携带身份证和核定通知书前往县内邮政储蓄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四、缴费凭证

缴费人如需要缴费凭证的,可在成功缴费2-3天以后,前往税务部门纳税大厅自行开具。

五、缴费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止年12月20日。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年缴费有困难的,自愿暂缓缴费,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办理地址

1.社保经办机构: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

联系-

2.税务部门: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税务窗口

联系

3.邮储银行西街营业网点(南关十字):静宁县城关镇西街18号,联系-

4.邮储银行北环路营业网点(农牧局旁):静宁县北环路28号,联系-

5.邮储银行静宁县支行营业网点(医院对面):静宁县滨河花园B区19号楼下,联系-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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