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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

康巴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

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核定缴费的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年康巴什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按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的60%核定,最高按年的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核定,分为7个缴费档次(详见附件1)。

对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实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在年补缴年欠缴时,补缴基数在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助选择。

二、核定缴费

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严格按照先核定、再缴费的流程,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核定后,根据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缴费。

(一)核定方式

1.批量核定。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避免人员集中办理,按照内人社办发〔〕号文件要求,对于年有核定缴费记录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且截至年1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9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社保经办机构将依照其年缴费所选的高、低档次,批量核定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自助核定。对于截至年1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9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人员,若未查找到社保经办机构批量核定结果或对已核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客户端自助核定,有核定记录的需先回退后,再重新核定(详见附件2)。

3.窗口核定。参保人员对经办机构批量核定有异议或通过内蒙古客户端均无法正常核定缴费的,以及缴费不满一年的人员和新参保缴费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叫号依次办理。

(二)缴费方式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方式核定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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